5. 教会中的三权分立和合一
2020-07-24


在广义上来说,我们每一位基督徒都承担耶稣基督作为先知、祭司、君王的这三种职分。

我们向不信主的人传讲福音的真理,是在行使先知的职分。我们祷告或者为别人代祷,是在行使祭司的职分。我们作为君王的职分,一方面是因为我们要与耶稣基督一同作王(《提摩太后书2:12》),另外一方面也表现在我们已经胜过了这个世界(《约翰一书》5:4),特别是已经胜过了魔鬼及其国度。

但在教会治理的权利分配中,长老会制度并秉承其核心理念:人都会犯错,故无人可以专权。于是,“三权分立”的思想出现了。

具体来说,就是在有形教会之中,人蒙召分别担当基督的三重职分,在三个方面分别代表基督,形成教会的三种权柄和职分。

担当这职分和行使这权柄的人,共同顺服在主的话语和圣灵的带领下,彼此合一、合作,共同代表主基督,治理主自己的教会,如此落实了基督对教会的掌权。

因为人是全然堕落的,在成圣的道路上,他“同时是义人又是罪人”,既是常常顺服的,又是常常悖逆的。蒙恩之罪人的群体中,没有人可以像基督那样,独揽三重职分而不受制约;因此必须有三权的分立与制衡。

教会权柄架构包括教导/牧养、监督/治理、行政/关怀三大领域,对应于教导长老、治理长老、和执事三种职分。

先知/教导的职分由教导长老(teaching elder)承担,一般称为牧师,他们和治理长老可统称为长老。

按照史密斯牧师的《教会治理问答》,牧师的责任是:(a)宣讲福音,解释并坚持《圣经》真道;(b)带领公众崇拜;(c)施行洗礼和圣餐;(d) 施行教会劝惩;(e)检查众信徒与各家庭的信仰状况;(f)在教会中按照基督的律法施行治理。牧师在教会中担任教导的职分,这职分超过治理长老的职分,在教会中居首要的位置,更为尊贵和重要。

牧师的资格包括:(a)信仰纯正;(b)有良好的公共演说的才能;(c)敬虔无伪,品行无可指责。他们必须是蒙呼召的人,包括上帝的呼召和教会的呼召,并接受按立。

君王/治理的职分由治理长老(ruling elder)承担。治理长老是代表教会众成员,其职分由教会众成员选举产生。

设立治理性长老,是为了帮助监督。他们在教会里有一般性的治理与劝惩的权柄。其职责是:(a)与牧师一起在实施教会权柄;(b)随时照顾群羊,帮助监督或牧师将成员纳入或逐出教会,警戒、责备无法之人,探访、安慰困苦之人,教育、引导年轻之人,并劝勉众人,为他们祷告。只要牧师的教训与上帝之道相符,治理性长老和教会其他成员应一道在主里顺服他,并接受他的教导。

担任治理性长老这一职分的资格是:(a)诚实虔敬;(b)信仰纯正;(c)善于判断;(d)谨慎自守;(e)为主热心;(f)有无可指责的好名声。

祭司/恩慈的职分由执事(deacons)承担。执事由地方教会选举产生,其职分是管理教会中与财产有关的事务,特别是照顾那些贫穷者的需求,调查他们的处境,供应他们的需用。执事应向教导性长老和治理性长老负责,并服从他们的教训。

担任执事的必要资格是具有敬虔、正直、勤勉、受人尊重的品行。

但是,我们要强调一点的是,相对于这些职分的分立和制衡,我们更应当看到这些职分都是为耶稣基督而行。为此,它们是合一的。

除了教导长老、治理长老、执事的互相分担、监督、同工之外,改革宗长老会教会还有其它层次的监督。

教会成员拥有不容置疑的权利,可以选择自己的牧师、长老和执事。同时,改革宗长老会教会有区会和总会的属灵遮盖。


主要参考资料:

     《基督的三重职分与教会的三权分立

     托马斯·史密斯:《教会治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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