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为什么要实行三权分立?
2020-07-21


世界上的不同国家实行不同的政体。

按照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前429年-前347年)在《论政治家》中提出的分类,他首先根据统治者人数将政体分为由一人统治的君主政体和由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体和多数人统治的平民政体;然后根据是否实行法治,与这三种政体一一对应,分别产生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暴民政体。在《论法律》中,柏拉图又提出了混合政体的理论。他将政体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君主制,一种是民主制。大多数国家都是这两种政体的不同程度的结合。

对于一人专制的政府,柏拉图这样认为:“如果只根据好的成文法律来统治,就是六种政体中最好的;可是,如果他不根据法律,那就是最无情的,对他的国民的压迫也是最厉害的。”

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前384年6月19日-前322年3月7日)继承并发展了柏拉图的分类,并认为理想中的政体在道德上追求善,以共和制为形式,以法治为手段。

而近代的分权学说由英国哲学家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开始明确阐述。他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并主张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行政权与对外权的统一,而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

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孟德斯鸠(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 Brède et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发展了洛克的学说。他在《论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1748年;原意《法意》)一书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为此,他将权力制衡的基本理论归结为两个基本思想:

1. 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2. 道德约束不了权力,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

基于这样的思想,他系统地提出三权分立之原则,将权力分离为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三种权力。

严格讲起来,他不是第一次提出这个原则的人,在他的书中也没有直接使用三权分立这个词,但他被认为是第一个系统性叙述这个原则的人。

孟德斯鸠出身天主教家庭,至死一直都是天主教徒。可以想见,孟德斯鸠的想法不是自己想出来的,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圣经。但一些中国人讲孟德斯鸠的时候会把他基督徒背景的根抹掉,只讲枝叶。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这样说:“辩者以为宗教没有约束的力量,其实法律何尝真有约束的力量呢?如果我们要彻底推究人类法制的病态,无论在君主政体或共和政体之下,实在是罄竹难书。例如,在希腊罗马,君王与军阀,彼此长期的屠杀;又如成吉斯汗与铁木儿相继西征,蹂躏劫掠。我们看了这种惨烈残酷的史实,更应感谢神恩。因为在基督教国家,对内,则人权有宪法的保障;对外,又有国际的约章,即使胜利者对于战败国,仍应顾到正义人道,尊重敌国人民的生命财产。”

在这本书里,他进一步指出,“天主教适宜于君主制,耶稣新教适宜于共和制”,因为“加尔文无须为他们设立优越特权和高官显位”,而“没有明显的权威意识的宗教就比有权威意识的宗教更适合于要求独立的环境气氛"。

很有意思的是,有一份资料提到,在美国独立战争时,革命军里超过半数以上的士兵和军官都是长老教会的。


主要参考资料:

     维基百科:权力分立

     维基百科:约翰·洛克

     维基百科:孟德斯鸠

     百度百科:孟德斯鸠

     萧生客:《美国宪法中三权分立的圣经依据》 

     苹果树姊妹:《孟德斯鸠:耶稣新教适宜于共和制

     章力生:《法学家的宗教观: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从宗教活动和宗教本身认识各国所建立的宗教与法律的关系》     

     甘·雅各,杰利·纽康:《如果没有耶稣:基督教对美国建立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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